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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会议
 
中国长三角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建立联席会议的宗旨、目的

 

    充分利用长江三角洲各地行业协会的民间渠道,协助政府推动长三角的工业化进程和工业经济发展,加强地区间制造业发展的沟通、合作和交流,通过开展研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制订规划、交流信息、组织协调、招商引资等活动,推动长江三角洲工业经济的合理布局、资源的合理配置、资本的合理流动、企业运营效率的提高、区域间交易成本的降低,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提高长江三角洲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组织

 

1、联席会议的领导小组由各地工经联的主要领导人组成。主持人由各地工经联轮流担任。

 

2、新增联席会议成员由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协商决定。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活动方式

 

1、联席会议由每半年举行一次。

 

2、会议地点从上海开始,按序轮值。

 

3、会议议题由上次会议讨论决定,如需变化,由轮值地与各地协商。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交流各地工业经济信息。包括发展现状、发展战略、政策思路、发展环境等。

 

2、交流、提供各地工业发展需求项目。组织相关行业协会推进产业合作,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合资合作项目、原料、产品需求项目、转移项目等。

 

3、开展长江三角洲工业经济发展的预测分析和专题研究。包括制订区域性发展规划、进行布局研究、资源相互利用研究、建立专业化合作关系研究等。

 

4、组织相关行业协会进行产?保护。

 

5、交流各地工经联、行业协会的工作经验。

 

6、协商举行重大活动,如举办论坛、展览、组团出访等。

 

7、协调重大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制度

 

联席会议建立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各地工经联相互提供、交流协会通讯、简报、刊物及有关研究报告,及时通报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创造条件,通过建立网站、实现网上信息交流。

 

第六条、联席会议的日常活动的开展方式

 

联席会议的日常活动由各地工经联所确定的联络员负责联系协商。重大事项由相关协会领导人直接协商。

 

第七条、联席会议的日常活动的内容

 

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下列工作:

 

1、组织企业在各地间相互学习、考察、洽谈。

 

2、举办招商引资和技术进步研讨活动。

 

3、举办培训、展览、技术成果转让、新产品推介等活动。

 

4、组织地区性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专题交流,推动各地工经联和行业协会的建设。

 

5、共同组织接待国外来访等活动。

 

6、共同组团出境、出国访问等活动。

 

7、开展共同推进长江三角洲名牌战略活动。

 

第八条、联席会议的活动经费

 

1、每半年举行的联席会议经费由主持单位承担(差旅费、住宿费各自承担)。

 

2、相关地区工经联共同举办的日常活动,其费用承担、利益分配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联席会议的解散

 

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联席会议的解散须经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一致通过。

 

        

 

中国长三角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席会议全体发起单位

200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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