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建立联席会议的宗旨、目的
充分利用长江三角洲各地行业协会的民间渠道,协助政府推动长三角的工业化进程和工业经济发展,加强地区间制造业发展的沟通、合作和交流,通过开展研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制订规划、交流信息、组织协调、招商引资等活动,推动长江三角洲工业经济的合理布局、资源的合理配置、资本的合理流动、企业运营效率的提高、区域间交易成本的降低,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提高长江三角洲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组织
1、联席会议的领导小组由各地工经联的主要领导人组成。主持人由各地工经联轮流担任。
2、新增联席会议成员由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协商决定。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活动方式
1、联席会议由每半年举行一次。
2、会议地点从上海开始,按序轮值。
3、会议议题由上次会议讨论决定,如需变化,由轮值地与各地协商。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交流各地工业经济信息。包括发展现状、发展战略、政策思路、发展环境等。
2、交流、提供各地工业发展需求项目。组织相关行业协会推进产业合作,包括招商引资项目、合资合作项目、原料、产品需求项目、转移项目等。
3、开展长江三角洲工业经济发展的预测分析和专题研究。包括制订区域性发展规划、进行布局研究、资源相互利用研究、建立专业化合作关系研究等。
4、组织相关行业协会进行产?保护。
5、交流各地工经联、行业协会的工作经验。
6、协商举行重大活动,如举办论坛、展览、组团出访等。
7、协调重大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制度
联席会议建立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各地工经联相互提供、交流协会通讯、简报、刊物及有关研究报告,及时通报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创造条件,通过建立网站、实现网上信息交流。
第六条、联席会议的日常活动的开展方式
联席会议的日常活动由各地工经联所确定的联络员负责联系协商。重大事项由相关协会领导人直接协商。
第七条、联席会议的日常活动的内容
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下列工作:
1、组织企业在各地间相互学习、考察、洽谈。
2、举办招商引资和技术进步研讨活动。
3、举办培训、展览、技术成果转让、新产品推介等活动。
4、组织地区性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专题交流,推动各地工经联和行业协会的建设。
5、共同组织接待国外来访等活动。
6、共同组团出境、出国访问等活动。
7、开展共同推进长江三角洲名牌战略活动。
第八条、联席会议的活动经费
1、每半年举行的联席会议经费由主持单位承担(差旅费、住宿费各自承担)。
2、相关地区工经联共同举办的日常活动,其费用承担、利益分配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联席会议的解散
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联席会议的解散须经联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一致通过。
中国长三角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席会议全体发起单位
200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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