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企业集团、行业协会、区商业联合会、区企业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亟需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追求卓越、勇于创新的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氛围,建设更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助推上海产业创新发展和能级提升,推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按照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知》(沪纠办〔2010〕5号)中关于《上海市工业商业领军人物》作为保留项目的规定,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简称“市工经联”)、上海市商业联合会(简称“市商联会”)和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简称“市企联”)决定开展“第四届上海市工商业领军人物”评选活动。现诚邀各企业集团、行业协会、区商业联合会、区企业联合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参与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本次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企业可为主要经营者提出申报,并由各企业集团、行业协会、区商业联合会、区企业联合会等组织推荐:
1. 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的工业(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及“四新经济”行业)和商业(包括零售业、批发业、现代物流业、服务业及各种新业态)企业,所经营的产业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创新能力、经营业绩、产品或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节能减排在同行业(行业范围可包括大、中、小类别)中均名列前茅;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积极申报;
2. 被推荐人有突出业绩,对推动行业发展、引领产业作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在全市乃至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或者其领导的企业在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某一方面具有突破性业绩,在行业中起到领先推动作用;
3. 被推荐人坚持以改革和创新精神带领企业走观念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实现科学发展之路;
4. 企业遵纪守法,履行社会责任,被推荐人坚持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形象和人格魅力。
(评选标准另行制定,参见附件1、2。)
二、否决条件
1. 被推荐人所在企业近三年内发生过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产品(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食品安全问题或因违法违规受到市场、环境、安全、劳动等监管部门处罚。
2. 被推荐人所在企业存有不良信用记录。
3. 被推荐人自身曾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追究责任。
三、评选程序
1. 申报
各企业集团、行业协会、区商业联合会、区企业联合会根据评选基本条件中各款要求,组织、推荐企业家参与评选,并于6月30日前将填写的《“第四届上海市工商业领军人物”申报与推荐表》(可从市工经联、市商联会、市企联网站上下载)和被推荐人事迹材料交至评选办公室。需同时提交书面和电子版。评选办公室由市工经联、市商联会、市企联合署办公。
2. 预审
评选办公室在收到推荐单位提交的《申报与推荐表》和被推荐人事迹等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预审,确认被推荐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3. 初审
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材料进行初审,在初审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4. 终审
评选办公室将初审入选名单交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评选委员会由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政府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领导、专家学者等组成。
5. 公示
评选办公室将经评选委员会终审后的名单,在主办单位网站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 宣传
对当选的“领军人物”通过主办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有关媒体进行宣传介绍。
7. 表彰
评选委员会将举行颁奖仪式,对当选的“领军人物”进行表彰。
四、联系方式
本通知、《申报与推荐表(附件3)》以及前三届评选情况等信息请在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上海市商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网站上查阅和下载。网址:www.sfeo.org;www.sca.org.cn;www.shec.org.cn。
联系人: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沈桑杰 曹 恺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西中路181号106室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电话:63292808 传真:63292817
电子邮件:450292061@qq.com
上海市商业联合会 杨玉海 胡雅萍
?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闸路945号315室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电话:62182070(杨)/ 62182265(胡)传真:62710997
电子邮件:13917161731@163.com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 刘黎明
联系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2623号4楼
邮政编码:200072
联系电话:13651630306 传真:56030592
电子邮件:llm@shec.org.cn
附件:
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 上海市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