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征信管理办公室牵头制定的《全过程信用管理要求 第1部分:数据清单编制指南》、《全过程信用管理要求第2部分:行为清单编制指南》和《全过程信用管理要求 第3部分:应用清单编制指南》系列地方标准顺利通过审定。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标准委员会以及企业等相关方面的专家对该系列标准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该标准也是国内首个有关公共信用信息的地方标准。该系列标准的编制,围绕服务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需求,在总结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于数据、行为、应用清单、覆盖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三清单”、“三阶段”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实践基础上形成,分别规定了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的构成要素、内容编制以及持续改进要求。“数据清单”,意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封闭,尽可能充分地执行数据公开;“行为清单”试图为判定不同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设下统一标准,从而收窄相应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应用清单”则详尽地列举了哪些行政事项必须查信用、用信用,相当于一份阳光行政承诺书。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等单位的实践应用表明,该系列标准具有很好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该系列地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不仅可为本市清单责任单位规范清单编制提供方法指导,还可为本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对“三清单”编制的管理提供依据。据悉,标准起草组于今年9月提交的地方标准《全过程信用管理要求 第4部分:实施指南》已正式通过市质量技监局立项(沪质技监标[2015]548号)。下一步,标准起草组将围绕“三清单”系列地方标准的使用、评估和改进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结合即将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尽快向市质监局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