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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团体标准通过审定
信息来源: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3802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2日
 

  

  《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团体标准审定会(一)

  《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团体标准审定会于10月22日在上海市邮政管理局会议室召开。

  参加审定会议的单位有: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和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加审定会议的还有: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专家组部分成员和起草小组成员及部分快递企业。

  审定会议由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主持。

  会议首先由上海市邮政管理局縢国强介绍了《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团体标准的任务来源并解释了执行标准的配套文件《上海市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车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徐道行代表起草小组汇报了起草《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团体标准的经过和《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汇总和处理情况及《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团体标准(送审稿)的形成过程。

  审定会议组成了由原上海千鹤电动自行车公司总经理黄宣俊等五人组成的评审专家组。

  

  《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团体标准审定会(二)

  各位专家和与会人员对《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团体标准(送审稿)和标准其他文件进行了讨论和审议,提出了许多修改建议,起草小组成员对一些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会议最后通过了审定结论。

  会议认为:团体标准《快递揽投专用电动自行车》起草工作的组织工作是有效的,其制定过程符合标准制定所规定的程序;标准格式和内容符合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标准中一些关键数据的选择和制定是科学的,能够满足快递行业收投作业的需要;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还经过了样车试制、检测、试用的验证,其技术数据的设置是严谨的。

  会议希望,起草小组要对审定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按照团体标准的申报程序性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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