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2015〕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3月13日
郑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2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为目标,实现行业协会商会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做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脱钩的范围
在郑州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以下情况的,要按照本方案进行脱钩(法律授权管理的除外):
(一)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
(二)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的;
(三)违规代行行政机关职能的;
(四)违规使用行政机关资产的;
(五)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的。
三、脱钩的内容
全市各行业协会商会必须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
(一)人员脱钩。现职及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必须退出; 退(离)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兼职的,必须符合中组部《关于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行政机关不得长期借调行业协会商会专职工作人员。
(二)财务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必须设立独立的帐号,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应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不得由行政机关的会计和出纳兼职。
(三)资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应建立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财产不清晰的,必须完成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
(四)职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可结合脱钩工作和转变政府职能相关要求,将应当由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行规行约制定、行业内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等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将适宜行业协会商会提供的行业调查、统计、培训、咨询等服务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
(五)机构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无偿使用行政机关提供的办公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10日至3月15日)。民政部门要认真制定有关方案,摸清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人员兼职等具体情况,有关单位要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国家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严明纪律,确保脱钩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要求对本行业协会商会的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和机构等方面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自检,并及时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表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二)实施阶段(2015年3月16日至5月31日)。各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做好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妥善处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到政会分开、财产独立、人员分离、职能分开、机构独立。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及时将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资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如发生变更登记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总结阶段(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市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各县(市、区)脱钩工作的指导,掌握动态、布置检查。市民政局将会同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和各县(市、区)脱钩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做好动员教育,制定好工作计划,有条?紊地按期完成工作。
(二)严格执行。脱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扎实细致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既达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目的,又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
(三)及时反馈。市属行业协会商会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自查情况表(附件2)书面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
附件:
1.应脱钩的市属行业协会商会名单(56家)
2.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自查情况表
3.县(市、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