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知》(沪纠办〔2010〕5号)文中关于《上海市工业商业领军人物》作为保留项目的规定,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简称“市经团联”)、上海市商业联合会(简称“市商联会”)和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简称“市企联”)决定开展“第三届上海市工商业领军人物”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所提出的“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和“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建设国际人才高地”的要求,树立产业领军人物,弘扬产业领军人物创业、创新精神,创造领军人物脱颖而出的发展环境,引领产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推进上海产业能级提升,加快上海“四个中心”建设。
二、评选目的
通过组织领军人物的评选,鼓励改革与开拓创新,弘扬领军人物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树立起上海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军人物的品牌形象;形成推进领军人才培育和不断造就领军人才的社会化服务平台;探索建立领军人物的培育、发展、服务、管理机制。
三、组织方式
工业(含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领军人物推荐、初选组织工作由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开展,商业(含零售业、批发业、仓储业、服务业)领军人物推荐、初选组织工作由上海市商业联合会负责开展。初选产生的工商业领军人物候选人由评选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后,提出第三届上海市工商业领军人物名单,经公示后确定。
四、基本条件
此次活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企业都可以为主要经营者提出申报,并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如没有参加行业组织的,可直接向主办单位自荐):
1.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的工业(含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业企业,企业所经营的产业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创新能力、经营业绩、产品或服务质量、管理水平、节能减排在同行业(行业范围可包括大、中、小类别)中均名列前茅;
2.被推荐人有突出业绩,对推动行业发展、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在全市乃至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或者其领导的企业在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某一方面具有突破性业绩,在行业中起到领先推动作用;
3.被推荐人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改革和创新精神带领企业走观念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实现企业的科学发展之路;
4.企业遵纪守法,履行社会责任,被推荐人坚持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形象和人格魅力。
(工业<含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业领军人物评选标准另行制定。)
五、否决条件
1. 候选人所在企业近三年内发生过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因违法违规受到工商、质监、环境、安全、劳动等监管部门处罚。
2. 候选人所在企业存有不良信用记录。
3. 候选人自身曾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追究责任。
六、评选程序
1.申报
各相关行业协会根据评选基本条件中各款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前提下推荐,并于5月9日前提交《“第三届上海市工商业领军人物”申报与推荐表》(可从市经团联、市商联会、市企联网站上下载)至评选办公室。工业领军人物评选办公室设在市经团联,商业领军人物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商联会。第一届、第二届评选产生的领军人物,本届不再重新评选。
2.初审
评选办公室在收到行业协会提交的《申报与推荐表》材料后,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行业专家进行初审。在初审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3.评审
由评选办公室将初审入选名单交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入选名单。评选委员会由有关委办、行业协会和专家组成。
4.公示
办公室及时将经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的入选名单,在主办单位、支持单位的网站和上海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5.审定
评选委员会在听取办公室公示情况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最终认定,并将审定通过的名单交办公室予以公布当选。
6.宣传
对当选的“领军人物”通过主办单位、支持单位的网站和上海有关新?媒体进行宣传介绍。
7.奖励
评选委员会将举行颁奖仪式,对当选的“领军人物”进行颁奖。
七、评选时间和名额
1.时间跨度
2014年4月至年底。
2.评选名额
30名左右。(第一、第二届评选产生的领军人物,本届不再重新评选。)
3.时间节点(根据实际评审进度将有所调整)
申报推荐时间:4月初~4月30日前
初审和评审时间:5月15日~6月15日
公示时间:6月15日~7月5日
审定时间:7月5日~7月31日
宣传和表彰时间:9月1日~年底
八、组织架构
1.支持单位(待报批)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主办单位
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上海市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3.评选委员会
由政府相关委办、团体、市经团联、市商联会、市企联及有关专家组成(名单另定)。
4.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由市经团联、市商联会、市企联及相关协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名单另定)。
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上海市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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