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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取得新成效 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信息来源:上海市节能协会 浏览次数:2767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5日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把推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4%,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继续减少。

  为确保实现今年节能减排目标、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并为实现“十二五”目标奠定良好基础,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宏观指导。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加强预警调控,定期发布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

  二是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督促检查。公告2012年度省级地方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把新上项目能评关,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三是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和节能能力建设等节能重点工程,形成节能能力6000万吨标准煤。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等减排重点工程,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800万吨,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削减能力60万吨、6万吨;新增燃煤机组脱硫装机容量700万千瓦、脱硝装机容量1.5亿千瓦,对77条水泥生产线安装烟气脱硝设施,形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削减能力24万吨、160万吨。

  四是抓好重点领域节能。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

  五是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以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大气、水、重金属等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大治理力度。针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严重的问题,近期国务院提出了十项防治措施,主要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联防联控,加大污染治理、完善法规标准、强化激励约束、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动员全民参与等措施,切实治理大气污染。解决雾霾,关键是要“压煤、上气、控车、监管”,“压煤”即减少煤炭使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上气”即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控车”即限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提升燃油品质;“监管”即加大违法排污行为查处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六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启动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活动,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以及园区循环化改造。深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

  七是加强节能市场机制建设。继续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强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3亿只、高效电动机500万千瓦。

  八是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在全社会倡导崇尚文明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生活风尚,反对食品浪费,推动树立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理念。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将加强总体设计,对各地方碳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积极推动气候变化立法进程,继续开展低碳发展宏观战略研究,全面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稳步推进国内碳交易体系建设,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提升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推动这些工作落实,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必须有节能环保产业作支撑,必须通过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形成实实在在的节能减排能力。我国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环保欠账多,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空间巨大。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不仅有利于破解资源环境制约、释放消费潜力,而且会拉动有效投资,带动新兴产业成长,是利当前、惠长远、一举多得的重要举措。7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进行了总体部署。我们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市场应用广、节能减排潜力大、需求带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加快相关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加快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力度,提高节能环保产业竞争力,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要达到15%以上,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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